拥有653.72万户个体工商户的浙江省,出台新政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1月15日起实施。
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澎湃新闻1月8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2023年9月底,浙江共有个体工商户653.72万户,占市场经营主体总量的64.59%,在浙江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有359.9万户,占全行业的75.76%。作为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是浙江经济家底中的家底、基本盘中的基本盘。
本次《实施意见》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简化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该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优化升级。
文件提出,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浙江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到2025年底,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率先完成转型升级,提升合法经营水平。到2027年底,浙江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澎湃新闻注意到,《实施意见》规定了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等4方面政策举措,重塑了“个转企”办理模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无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立企业。
文件规定,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在其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允许其采用“直接变更”方式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医保、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实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成。同时,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原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若转型为企业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不变,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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