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3〕21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