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大讲堂(四)
一、我省企业年金的发展情况
2004年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在我省实施,2007年我省企业年金走向了规范化管理,2017年随着《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的发布,我省企业年金工作稳步开展。
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12.8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规模达到2.87万亿元,覆盖企业职工3010.29万人。我省积累的企业年金规模达到560.80亿元,规模在全国位居第7位,排名仅次于北上广、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大省,规模占比全国总量1.96%;参保企业1724户,覆盖企业职工73.79万人。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我省企业年金工作稳步推进。
党的二十大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扩大我省企业年金覆盖面,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要求,省人社厅于2022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晋人社[2022]98号),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为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参加企业年金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实现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2023年,市县国资部门的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原则上都要建立企业年金,除此之外的凡具备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国有企业,80%都要建立企业年金,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至少30%也要建立企业年金。同时也鼓励符合年金建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年金。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晋人社[2022]98号)要求,各市在3月底前报送了企业年金推进计划表,共报送了420户符合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本次企业年金大讲堂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大家进一步认识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深入理解企业年金政策,进一步将政策转化为实际工作内容。
二、36号令关于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三是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年金方案。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满的在职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履行缴费业务,员工可自愿选择加入或放弃年金。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进入个人账户,本金和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的方案分配到个人账户,这部分本金及投资收益,企业可与职工约定其归属时限,完全归属职工个人的期限不超过8年。其中,缴费基数为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是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费限制为个人缴费比例通常不低于企业缴费的1/4,最高分配额不得超过全体员工平均数的5倍。
企业年金建立流程为:一是制定年金方案,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二是方案要报备至人社部门;三是合同签署,企业选择受托人,签署受托管理合同;四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五是后期的年金运营,包括缴费、待遇领取等。
三、企业年金的备案要点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对企业年金备案有相关规定。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企业年金方案报备时需提供的资料共六种:一是《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函》;二是《企业年金方案》及实施细则;三是《企业年金方案重点情况说明》;四是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五是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六是报备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为:
1、《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函》:需按照人社部模版格式出具报备函,报备函需为红头的正式函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年金方案》:纸质版方案原件一式三份,其中报人社部门一份、受托人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方案必须同时提供。
3、《企业年金方案重点情况说明》:需明确说明报备企业具备相应的财务负担能力,不会因建立企业年金而导致企业财务负担过重;其次是缴费比例、公共账户分配方式、权益归属比例等重点情况必须予以明确说明。
4、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职代会到场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同意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比例不应低于50%。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企业提供一份即可,不需要每一个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6、其他资料:包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同一方案下企业隶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人社部门方案审核要点为:一是参加人员。《企业年金办法》第36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在方案审核时,需把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人数以及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如果比例偏低的用人单位应作出充分说明,要求申请报备的企业年金方案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企业年金参加条件。二是缴费上限。严格执行36号令的缴费上限要求,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三是缴费比例。企业年金方案不应设定过低的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应不低于企业缴费的四分之一。举例说明:企业缴费通常选用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或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如企业缴费为8%时,个人缴费最低为2%。四是分配差距。考虑企业年金公平性原则,方案必须明确“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差距”。五是权益归属。除因职工自身过错或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外,企业缴费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六是公共账户分配。企业年金方案中必须明确企业公共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和分配办法,不得模糊公共账户分配要求。七是待遇领取。不得增加退休、身故、出国(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之外的其他领取条件。八是方案变更。涉及单位名称变更或如方案内缴费比例、权益归属、待遇领取、管理方式等方案重要条款变更的情况,必须履行企业年金方案重新报备手续。
企业年金的报备程序为:首先用人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然后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在完成审核工作后,下达准予备案批复函。鼓励各地实行企业年金方案网上报备、网上批复,提升审批效率,解决备案流程不统一,信息不共享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对老龄化阶段的划分,我国自2000年进入第一阶段老龄化中社会(正在老龄化的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7%以上;并用时20年于2021年进入第二阶段老龄化的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14%以上。有预测指出,中国将用15年左右时间于2035年进入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相同的第三阶段超级老龄化的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达到20%以上。
为了应对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社会现象,我国早于1991《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即提出了建立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想。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第零支柱的社保储备基金规模已达到3.02万亿(2021年底);我国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累计结余规模已达到7.4万亿,并有1.62万亿进行委托投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5亿人(2022年底);我国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规模分别达到2.87万亿(2022年底)和1.79万亿(2021年底);我国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已于2022年出台并在36个城市(地区)进行试点。
在国家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养老保障相关政策之后,既需要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配合做好关乎社会民生的“百年大计”,也需要每个人深刻理解政策含义,用好国家政策红利,做好个人养老规划。
一、树立正确的养老规划观
做好个人养老规划的前提,即是要树立科学的养老规划观。
其一,每个人都有养老需求,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满足需求的方式不尽相同。在农业社会,百姓以务农为生,孩子多就是种地的人多,老了自然有粮食吃,因而形成了“养儿防老”的传统文化。进入工业社会初级阶段,生产方式转变为以国家为主体组织集体工业生产的方式,因而产生了国家或集体形式的养老保险,近年来,该养老形式转变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社保储备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随着中国工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方式也逐渐由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为三支柱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其二,“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世界银行于1994年向全世界各国建议的养老保障模式,也是目前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正在使用的主流模式。世界银行倡议的养老保障模式是基于较早进入工业化社会的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由于我国步入工业化阶段较晚,现阶段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与全球主流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国社保储备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规模总计占全国养老金规模的70%,二支柱企/职业年金和三支柱的总规模占比30%(2021年)。从全球养老金结构来看,全球第一支柱(含第零支柱的养老储备基金)养老金规模占养老资金总规模的15%,而养老二三支柱资金占养老资金总规模的85%(2020年)。与全球水平相比,我国第一支柱太大,二三支柱太小。我国养老金的整体结构亟待调整。
其三,从个人家庭资产配置结构来看,中国家庭资产在房地产(60%)、实物资产(20%)和金融资产(20%)的配置比例较高,在私人养老金(0.3%)的配置较低。而发达国家则刚好相反。如美国、英国,在私人养老金上的配置比例远高于中国,分别为24.8%和41.7%;在房地产的配置远低于中国,分别为34.8%和26.7%(2019年)。个人家庭资产通常被视作个人养老储备资金的一部分。由于我国的城镇化已基本完成,过高的房地产配置可能在未来存在较高的资产贬值风险。而配置私人养老金由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可以较好的实现以养老为目的的资产增值。
因此,树立科学的养老规划观,即是国家、企业和个人通力配合,调整好养老储备资金的结构,增加养老二三支柱的资金占比,减少对基本养老的依赖;增加对专属养老金产品的购买,减少对不动产及实物资产的投资。
二、第二支柱:发挥企业年金的最大效用
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做大我国养老二三支柱,减轻基本养老的支付压力。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正式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主的养老第二支柱体系已发展成熟,并且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迅速。2004年以来,已有12806个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010.29万人,积累基金28717.92亿人民币(2022年底)。
二是收益率稳健。自2013以来,企业年金市场累计收益率71.36%,年化收益率5.53%,该业绩表现高于银行定存、货币基金、以及绝大多数的债券基金和银行理财(2022年)。
三是综合成本低。国家有税优政策支持,企业缴费5%和个人缴费4%均税前列支;年金管理机构经人社部审核,持证管理,多为“国家队”,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重合度高;综合管理费低于1%,远低于普通公募基金和银行理财。
四是监管全面。企业年金业务由人社部执行业务监管,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和央行等多部门对年金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所有管理机构三年一次资格审查,确保管理机构“有进有出”。
为最大限度发挥企业年金效用,做好个人养老规划,建议企业和个人,一是要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二是要用满个人缴费比例,可部分替代个人理财;三是要适度提高权益比重,享受资本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需要强调的是,参与股票市场是养老资金实现长期稳健收益的必然选择,养老资金追求的是退休时养老资金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不必过于关注单一年度的收益高低。
三、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产品选择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规划了广泛的参与主体、产品范围,并且预留了税优等政策空间,体现了国家一定把个人养老金做大做强的决心。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简单、长期、安全的多种金融产品,利用每年12000元上限的税优政策,鼓励广大群众参加个人养老金,现阶段领取收入实际税赋为3%。
根据相关规定,该制度于2022年11月开始在全国36个城市(地区)启动试点。截至2022年12月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金额142亿元。虽缴费人数可观,但仅有60亿资金进入实际投资阶段,有效投资率较低。
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在用好每年12000元的额度下,做好产品选择配置。目前,已经发行的个人养老金产品类型有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产品、年金保险及两全保险、以及养老目标基金。年金保险在产品属性上接近基本养老,因领取期限可基本与年龄匹配,可以有效对冲长寿风险,可考虑作为基本配置。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属性接近年金基金,目标日期型基金可根据年龄自动调整权益比重,目标风险型基金是可选择固定风险区间的基金产品,两者都可有效提升投资收益,但不能直接对冲长寿风险,可考虑作为重要配置。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产品等可在不同程度上满足差异化的养老资金配置需求,可考虑作为完善个人养老金资金的补充配置。
除了根据产品特点进行配置外,也可以根据购买者的年龄和性别等特点进行产品选择,如年轻群体由于资金可投资时间更长,可考虑重配权益比重较高的基金产品,而距离退休年龄较近的群体由于可投资时间周期较短,可考虑重配稳健类产品如特定养老储蓄和养老理财类产品。
活在长寿的时代,每个人在享受其收益的同时,也在面临长寿带来的风险。而有效应对长寿风险的方法,首先是要用好国家在养老二三支柱上给予的政策红利,做好充足的养老储备,避免“人还在,钱没了”的风险。同时,可以考虑在退休后适当继续工作。有研究表明,老年人适当工作可以减少脑萎缩和患阿尔兹海默症的概率,有益于身心健康。多措并举,迎接长寿时代,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rst.shanxi.gov.cn/zwyw/zcfg/zcjd3/202305/t20230516_85624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