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

编辑:三茅网 2024-02-02 16:12 47 阅读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3〕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8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3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补贴、滥发制售倒卖证书、“吃”培训的“黑色利益链”等行为,依法依规治理培训评价乱象,进一步突出就业导向,切实提升培训质效。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排查范围

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发证情况;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及发证情况。

(二)排查方式

1.广泛收集线索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实地检查、互联网检索、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网民留言、群众投诉举报、各类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组织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培训和评价相关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2.实地重点抽查检查。省、市(县、区)分别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分级检查,全省联动,以市(县、区)全面检查为主,省重点抽查核查为辅。省级重点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进行抽检;市(县、区)级重点对本辖区内培训、评价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是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培训机构领取培训补贴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含在不同市县领取培训补贴合计达到的),评价机构累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超过1000人次或单个职业(工种)认定超过500人次的(含在不同市县认定人次合计达到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累计超过5000人次以上或单个项目考核人次超过3000人次的(含在不同市县考核人次合计达到的)机构必查;二是对人社、审计、纪检、财政等单位指出问题的机构必查;三是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机构必查。

(四)主要处理措施

对排查发现以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及违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规定的,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行政管理措施予以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行政违法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五)整治内容

1.对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排查处理。

2.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

3.对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

4.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排查处理。

5.对未经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相关活动进行排查处理。

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六)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严格执行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的定时发布和调整制度,加强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分析、数据查重、比对和实名制管理服务水平。各市县根据本地情况,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全流程规范管理,完善各类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的申领流程和材料清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培训和评价乱象、提升培训评价质效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情况报送。自7月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两周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2、3),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连同省本级情况一并汇总后上报;11月20日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连同省本级情况一并汇总后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告。

(三)加强指导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类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做好整改工作。省级联合检查工作组将对工作进展缓慢、自查工作不力的市县,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省本级及各市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使用、结存和管理情况、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省本级专账资金审计由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各市县专账资金审计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开展属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审计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罗维、方东,65312003;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魏永杰、李可伟,65365312 ;邮箱号:hnjyjjdc@hainna.gov.cn;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局李善润,65228395。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310/d025147494714d5281328166362a8dbb.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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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社发〔202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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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8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3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补贴、滥发制售倒卖证书、“吃”培训的“黑色利益链”等行为,依法依规治理培训评价乱象,进一步突出就业导向,切实提升培训质效。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排查范围

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发证情况;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及发证情况。

(二)排查方式

1.广泛收集线索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实地检查、互联网检索、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网民留言、群众投诉举报、各类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组织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培训和评价相关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2.实地重点抽查检查。省、市(县、区)分别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分级检查,全省联动,以市(县、区)全面检查为主,省重点抽查核查为辅。省级重点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进行抽检;市(县、区)级重点对本辖区内培训、评价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是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培训机构领取培训补贴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含在不同市县领取培训补贴合计达到的),评价机构累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超过1000人次或单个职业(工种)认定超过500人次的(含在不同市县认定人次合计达到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累计超过5000人次以上或单个项目考核人次超过3000人次的(含在不同市县考核人次合计达到的)机构必查;二是对人社、审计、纪检、财政等单位指出问题的机构必查;三是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机构必查。

(四)主要处理措施

对排查发现以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及违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规定的,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行政管理措施予以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行政违法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五)整治内容

1.对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排查处理。

2.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

3.对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

4.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排查处理。

5.对未经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相关活动进行排查处理。

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六)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严格执行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的定时发布和调整制度,加强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分析、数据查重、比对和实名制管理服务水平。各市县根据本地情况,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全流程规范管理,完善各类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的申领流程和材料清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培训和评价乱象、提升培训评价质效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情况报送。自7月起,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两周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2、3),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连同省本级情况一并汇总后上报;11月20日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连同省本级情况一并汇总后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告。

(三)加强指导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类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做好整改工作。省级联合检查工作组将对工作进展缓慢、自查工作不力的市县,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省本级及各市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使用、结存和管理情况、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省本级专账资金审计由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各市县专账资金审计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开展属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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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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