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报2024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金额
本次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共涉及4个项目。其中,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合计120万元以内(按宣传范围分为宣传一组、宣传二组2个分项目,各60万元以内)、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合计50万元以内、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合计50万元以内、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伤预防项目合计30万元以内。
二、申报项目内容
(一)工伤预防宣传
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开展工伤事故预防、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措施等相关知识宣传。围绕建筑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低碳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自主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宣传、现场集中宣传、图书资料宣传品和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一组宣传范围为省本级和东方、澄迈、临高、屯昌、昌江、琼中、白沙7个市县;宣传二组宣传范围为琼海、文昌、万宁、五指山、乐东、定安、陵水、保亭8个市县;在相关市县都要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工伤预防社会影响力。
(二)工伤预防培训
开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知识培训。结合行业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相关知识培训。围绕建筑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低碳制造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自主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培训范围为省本级及以上15个市县。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1.培训对象: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4人、班组长125人。
2.培训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点(线上培训不少于14学时,线下培训不少于16学时)。
线上培训要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危害及预防、事故事件管理、危化品工伤事故形势及典型案例分析、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相关内容。
线下培训要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及预防、事故事件管理、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相关内容。
(2)班组长培训要点(线上培训不少于14学时,线下培训不少于24学时)
线上培训要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危化品安全基础知识、典型案例分析、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相关内容、班组长与安全生产。
线下培训要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班组长与安全生产、危化品安全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职业危害及防护知识、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相关内容。
(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伤预防项目
主要围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重点领域自主提出准备实施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内容:
1.防范职业伤害宣传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偏高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暴力冲突等伤害类型,开展针对性宣传培训。
2.职业伤害保障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职业伤害事故后必须掌握的“一键报案”、证据资料留存、医院看病注意事项、社保卡办理、待遇给付申请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操作流程、常见典型案例演练讲解等。
3.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培训。
4.宣传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宣传海报、画册,制作短视频,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线下教学演练、线上直播等。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省内外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组织,应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和依法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如实填写《海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可参照《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7〕442号)有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三)申报数量
每个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书只能申请1个项目(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伤预防项目),不能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多个项目,也不能在项目申报书中同时涉及2个及以上项目。(申请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的实施单位编制预算在60万元以内,择优选择2家单位按宣传范围分别实施)
(四)申报材料
1.海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含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所需佐证材料)
2.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3年11月24日前
2.方式:制作电子版材料直接发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文本签字盖章部分务必清晰完整,扫描成pdf版本提交,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材料受理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898-65203021;申报事宜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0898-65323572。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彭毅 联系电话:65323572、13876095390)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311/98b03658ffa14049bf12b47fce4476e9.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