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国家要求各地以本省市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为高限确定调整比例和水平。我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67%。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继续实施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高龄人员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cjd/shbz/202307/t20230725_12182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