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真相
今天我们来粉碎两个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谣言
01
和单位签过两次劳动合同后,
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谣言
这次还是和你签三年的劳动合同。
我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辟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劳动者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假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那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
谣言
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不能随意解除。
辟谣
无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属于劳动合同范畴,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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