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是职场上一种很常见的行为。那么,如果员工拒绝调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讲讲调岗的相关事宜。
part 01
公司可以调岗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公司可以调整岗位:
情形一: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延伸: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认为,变更劳动合同需书面协商一致,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口头也是可以的,但需履行超过1个月才视为已确定。
情形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无需协商一致,更无需先进行培训。
情形三:工伤(五级、六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五级、六级伤残),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在劳动者,即便劳动者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也无解除权。
情形四:员工不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程序,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情形五、孕期、哺乳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三条: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四条规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孕期和哺乳期女员工调岗需注意,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哺乳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情形下,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禁忌从事范围内的工作,理当进行调整。
part 02
员工拒绝调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看看法院的意见~
01
案情概述
2020年3 月31日,王先生与a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先生从事会计工作,合同到期日为 2022 年10月31日。
王先生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与a公司协商续签劳动合问。在协商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a公司为王先生提供了三个岗位供其选择:一是派驻于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岗位,该岗位位于河南;二是审计员岗位,审计对象包括a公司及其外地子公司;三是研发助理岗位,系研发部针对产品的研发岗位。王先生要求继续在原会计岗位上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上述调岗。
a公司以王先生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调整岗位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王先生认为,自己有权拒绝调岗,a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02
仲裁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先生的仲裁申请。
03
案件评析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a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而提出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是否符合“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
a公司提供给王先生选择的三个岗位或在工作地点上有所变化,或在工作内容上有所变化,均实质性变更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权利义务内容,且在通勤成本、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对业务技能的要求等方面使劳动者具有更重的负担。故a公司提出的以调岗为前提的续签劳动合同条件,不符合“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
有鉴于此,王先生拒绝调岗并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义务并无不当,用人单位因此终止王先生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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