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潍坊青州市一生物科技公司年底奖励销售团队16辆宝马车,此消息引发热议。据了解,宝马车的奖励对象是该公司的销售冠军,但目前这些员工只有车辆的使用权,三年以后车才完全属于他们。(据1月3日极目新闻)
奖励销售团队16辆宝马车,这个年终奖看上去比较“豪横”,之所以上了热搜,就是这类大手笔奖励员工的方式显得比较稀缺。有网友表示羡慕:“去你们公司有什么要求?我也要去。”“哪里有这样的老板?分我一个。”
在年终奖励上出手大方的公司,一般都是效益比较好的公司,手中有钱,才能出手阔绰。公司的效益从哪里来,当然与员工的奋斗分不开,年终奖从某个方面而言,可以说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属于员工创造出来的财富。年终奖既带有激励的成分,也形同公司利润的“二次分配”,只有平时的辛苦付出为公司带来了效益,年终奖励时才有“红利”可以分享。
从获得16辆宝马车的人员来看,他们属于为公司创造了业绩和利润的销售队伍,帮公司创造了财富,理当获得应有的激励。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奖励宝马,是因为开着公司赠送的宝马出去跑业务,能给销售员们增加自信和底气。
这个奖励也显得明智,就是给“好马”投喂“好料”,进一步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而且,“他们现在只有车辆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公司的。要等到三年以后,车才送给他们。”这也是稳定销售队伍的举措,不怕销售人员领到车后就跳槽了。
网友羡慕“豪横”年终奖,一方面是羡慕公司的效益,另一方面也是羡慕公司的决策。相较于有的公司在薪酬发放与年终奖励方面的抠门,对员工毫不吝啬的公司是难能可贵的,值得肯定。公司与员工是相互成全、共同成长的关系,好的管理,好的公司,不是靠压榨员工来获取利润最大化,是能集合各种要素,充分激发员工的潜力,能调动人的因素。因此,善待员工,厚待员工,公司看起来是投入巨大,实际上能换来员工的努力工作,得到更大的回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使用权”的赠予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财产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但所有权仍属于赠与人。这种奖励方式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权的期限和条件,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赠与要成立,需要签订合同,明确赠与的财产、期限、条件等内容。
2021年2月20日,有员工反映,河南新乡某公司举办年会,现场准备了2700万元现金奖励员工。该公司高管表示,此活动已经举办多年,所有现金都被员工当场带走,事后不会追回。也是在2021年2月,烟台杰瑞股份举行2020年度“金钥匙轿车奖”授车仪式,奖励39名优秀员工宝马轿车。该公司已累计13年向优秀员工发放轿车奖励,总计奖车407辆,总价值近5600万元!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到,公司重奖员工的活动能持续多年,就表明重奖并不是负担,并没有把公司给“压垮”,相反,带给公司的是持续红火,因为持续的重奖给员工与公司发展注入的是持久的动力,可以为公司创造持久的效益。公司在年终奖励上就该“好马配好料”,舍得给员工“喂料”,不能既想马儿跑,又舍不得给马儿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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