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止于真相
今天我们再来粉碎两个
关于医保和退休的谣言
01
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谣言
辟谣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保持3个“不变”。
一是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流向不变,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三是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
02
2024年开始,全面推行按工龄退休?
谣言
辟谣
近日,多地有文章称“人社厅决定推行按‘工龄退休’的政策”。对此,山东省人社厅、河北省人社厅、四川省人社厅回应表示:该文章和相关截图内容为虚假信息。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工龄越长,退休费计发比例越高,可以达到本人原工资的90%。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体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总的来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本文来源人力学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赞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