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7日正式发布施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群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购买第三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根据当前公积金政策规定,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提取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解读:一是认定范围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二是认定方式为公积金缴存地的住建、不动产等部门信息系统查询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贷款记录情况。
三、关于购买住房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提取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未超过2套,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房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时提取额度的规定
解读:提前结清或按合同最后一次结清贷款时,从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额度为到贷款结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每月应还贷款本息之和。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超出还建面积购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超出还建面积购房款付款凭证提取。
六、租房提取额度
解读:当前鄂州市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为12000元。
七、政策咨询联系人及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政策信息科
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联系方式:027-60281979
文章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ezhou.gov.cn/zwgk/zc/zcjd/202312/t20231208_59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