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高效、安全、有序运行,维护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中心实际,按照专题调研、集中讨论、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及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等规定程序,制定了《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是指中心为避免出现业务资金流入不足时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需求或在资金充足时,因资金不能充分运用导致资金闲置、收益低下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科学、精准、主动的调控。
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情况,将流动性状况分为四个等级:流动性过剩、流动性正常、流动性偏紧、流动性不足。
流动性过剩时,中心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流动性正常时,中心实行常态化管理,持续保证对缴存职工的贷款、提取需求支持。
流动性偏紧时,中心适时收紧贷款政策,同时做好筹措资金前期准备工作,防范可能面临的资金不足风险。
流动性不足时,中心进一步收紧贷款、提取政策,优先保障缴存职工刚需购房贷款、提取需求,同时通过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利用融资工具等方式促使资金回流,缓解资金不足局面。
二、流动性四级、“四色”管理体系及流动性调控措施
以个贷率指标为主,同时参考流动性保障倍数、未来净稳定资金比率、业务现金净流量和业务备付金率将流动性状况分为四级,对应“四色”预报预警管理体系。各级流动性调控措施都是在前一级调控措施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叠加,逐步收紧,若当前流动性预警(或预报)解除,则与之对应的调控措施相应解除。
三、流动性调控措施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
根据流动性状况,优先保障中心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按照与武汉有合作协议地区、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城市、武汉都市圈合作城市顺序逐步收紧异地贷款的办理。
四、流动性调控措施中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
流动性过剩时,开展首套及第二套商转公业务;流动性正常时,优先满足首套刚需住房商转公业务,允许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两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办理商转公贷款;流动性偏紧时,仅办理首套房商转公业务;流动性不足时,暂缓办理商转公业务。
五、流动性不足调控措施中调整贷款倍数
流动性不足时,在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计算贷款额度时,适当调低贷款倍数。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1日
文章来源: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zcjd/202312/t20231221_2325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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