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7日正式发布施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群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因购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解读:当前已取消结清贷款后必须间隔十二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的限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户籍要求
解读:湖北省内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及具有鄂州市户籍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外公积金缴存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及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或授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三、关于代际互助偿还公积金贷款
解读:缴存职工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本市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及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人:政策信息科
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联系方式:027-60281979
文章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ezhou.gov.cn/zwgk/zc/zcjd/202312/t20231208_597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