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壹哥
来源:壹哥职场说(id:yiyue163)
郭女士在杭州找了份工作,3月9日拿到了录用通知书,通知她3月16日到公司报到。
但郭女士因为要忙老家拆迁的事,觉得来回跑太辛苦,就不太想去上班了。她提前一天跟公司人事部的陈经理进行了沟通。
陈经理称岗位是急招,说她“一点诚信都没有”,随后把她的个人信息发到了朋友圈,并配文“这种人,各位同行,你们敢用吗”。
郭女士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
对于女子和hr的行为你怎么看?这其中牵涉到了那些法律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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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私自将求职者个人信息曝光,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第二,做事没有预防措施,既然是急招岗位却没有任何补救办法,没有二次筛选的可能。
第三,强行曝光求职者信息,出事儿公司名声也会被抹黑,影响后续招聘工作。
第一,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hr对自己隐私泄密予以赔偿。
第二,要求hr对朋友圈曝光简历行为予以公开道歉和澄清,保证不影响自身后续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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