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月申请休年休假 单位同意后 结果过几天员工休完年休 接着又旷工 随后马上提出辞职 单位不给办离职 说员工超休年休 要员工把超休的钱交回单位 单位现在有权利把这超休的年休假工资要回来吗?这样做合不合法?
员工申请休年休假并得到单位同意后,如果按照规定休完年休假,那么就算之后旷工也不能把已经休完的年休假算作超休年休假。因此,单位不能要求员工把超休的钱交回来,也没有权利要回超休的年休假工资。 如果员工已经提出辞职,按照规定休完年休假并且没有超休,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不合法,员工休假前是请示过的,单位是同意的。所以其实问题出在公司一方,在审批年休假时,就应该按照员工本年度内已服务天数折算年假,而不是审批同意全部年假。另外,员工都要离职了,这时候为几天年假在这闹腾,无论什么结果,败的都是公司的商誉!
对年休假审批休假时,根据时间截止到请假时,员工有多少年休假可以休,最大天数也就是这个时间,不能提前预支剩余的年休假。
不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