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20年3月23日,鲁某入职某信托公司,工作岗位为公司助理总裁。
2022年3月11日,鲁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后未予批准。
2022年3月14日,公司作出《关于鲁某免职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2022年4月之后,鲁某未出勤。
鲁某认为已经提前一个月递交了离职申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应为2022年4月10日,要求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公司辩称,鲁某的辞职申请并未经过公司审批同意,按照公司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鲁某离职审批流程没有完成前,鲁某不能离职。公司表示不批准离职的根本原因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监管意见书的要求,鲁某属于公司高管不能离职,因此公司未同意鲁某离职,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
兰叶桂华 2023-12-14 13:23 3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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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5:13 34楼
公司有义务为其出具证明,且劳动者已经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员工单方面是可以解除或者停止劳动合同的
上林 2023-12-13 10:47 33楼
怎么说呢,其实《离职申请》和《离职通知》还是有本职区别的。
申请需要批示的,通知则不需要。
我们假设鲁某在1号决定离职,定的时间是一周后就走,于是鲁某给公司发《离职申请》表明一周以后要离职,然后公司批示同意鲁某离职但是离职时间需要延后两个月。此后鲁某没有再与公司就离职问题进行其他沟通和确认。所以,公司和鲁某双方都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离职提前一个月的规定。
一周后,鲁某不来上班,公司不给鲁某开离职证明,此时仲裁,问仲裁又会如何评判双方对错?
2023-12-12 15:35 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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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5:12 30楼
2023-12-12 15:03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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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5:00 28楼
要
2023-12-12 14:47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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