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日,郁某入职某公司。双方在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签订了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向郁某发出《通知书》载明:“你的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鉴于多种因素不再和你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同时向郁某出具《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协议》,同意支付郁某合同终止经济补偿17220元,郁某拒签。
2021年12月28日,郁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郁某认为,在其符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不与其签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公司认为,双方在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符合郁某本人意愿,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告知郁某不再续签,公司仅须向郁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
a:郁某
b:公司
点击查看案例详情
怀仁 2023-10-14 20:52 14楼
b
红掌和火鹤 2023-11-24 14:57 17楼
a、劳动者提出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
安德洛玛刻27386 2023-10-17 15:10 16楼
b公司
伊丽莎白惠 2023-10-16 14:49 15楼
a
425534083 2023-10-14 13:32 13楼
b
上林 2023-10-14 08:10 12楼
b
奇姐 2023-10-13 21:25 11楼
a
嗨伯伊 2023-10-13 16:00 10楼
a
鲁赤耳 2023-10-13 15:49 9楼
a
王泽强 2023-10-13 15:20 8楼
b
1跳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