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员工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小福提醒:
职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gwy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gwy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02.哪些情形下,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女员工休了产假,当年是否还可以休年假的问题,小福也在这里给大家解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女员工休了产假仍然是可以休年假的。
关于年休假的相关案例
2014年4月1日,陈某与某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8年9月28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陈某未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故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其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陈某提出,其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足20年,其2018年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因工作原因其未能休2018年的带薪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
公司认为,陈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2018年年休假,且在2017年年初休完当年度10天带薪年休假后长时间休病假,故不同意支付该补偿。因双方发生争议,陈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裁决结果: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某在2017年年初休完当年度10天带薪年休假,随后休病假2个月,依照相关规定,其仍然有权享受2018年度带薪年休假,故裁决支持了陈某的仲裁请求。故公司须向其支付2018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小福提示
0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亦只须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无须额外支付补偿。
0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03.对于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又未支付相应报酬应该如何处理?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的50%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rmfy强制执行。
企业主和hr需熟悉劳动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劳动争议的风险意识,还可依托安全专业的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商,一站式管理相关人力事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规避用人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和企业声誉上造成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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