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向我反映,现在有些员工想离职,但不想自己提,希望公司和他协商离职,拿补偿金,所以这些员工工作积极性明显不足,还不好管理。”
说实话,对于这类人已经没有必要留着了,别想着怎么提升他们工作积极性、更好的管理他们了,抓紧时间劝退吧。
留在这,产出业绩有限,还影响其他人,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效仿他们。
把这种情况的人数统计出来,报给老板,该劝退的劝退。正好公司业绩不好,养这么多人也是负担,顺便给公司换换血。
当然,对于核心人员、关键岗位要慎重,就算劝退的话,也要提前安排好替代人员,或者从外面把人选储备好。
越是公司业绩差、人心不稳的时候,越不能松懈,越要把管理抓起来,正所谓“乱s用重典,沉疴下猛药”。
一般,常规操作如下,供参考:
从公司层面来说,要加强管理,重申工作纪律、考核目标、标准及奖惩措施,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在制度里要明确对于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等行为,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明确达到多少次或什么程度,属于严重违纪。当然,对于这些行为要做好证据收集。
从部门层面来说,让各部门负责人开部门会议,再次强调工作纪律与各岗位日常考核的要求、标准,并明确奖惩措施,严格执行。
然后,单独找那些抱着等公司辞退的员工谈谈话,敲打敲打。既然在公司干,就要对得起拿的这份工资,产出对应的价值,不要影响公司、影响其他同事发展。
如果是公司业绩不好,被裁员,大家一般可以理解。但如果因为个人问题被公司辞退,那么新公司背调时,情况将不会乐观,很可能直接决定了能否顺利入职。
从hr层面来说,该怎么考核怎么考核,绩效、奖金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对于那些比较过分的,不好好工作还捣乱、传播负面消息、煽动他人闹事、不服从管理的员工,也不要惯着他们。搜集好证据,该谈话谈话,该通报的通报。达到严重违纪的,直接辞退。既杀鸡儆猴,又省了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成功源于勇敢,不畏困难与挑战。共勉!
好了,本次话题就到这里,我是专注分享干货与实战技巧的帅气大叔郑军军,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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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给留下来的人还是要给“定心丸”吃的,不要让留下的人感觉到没有希望。
3楼
煽动离职的,还是掌握好证据直接劝退吧。
2楼
现在大环境确实不行,出去了未必有那么多机会。
1楼
本篇文章来自郑军军老师的分享,郑老师的分享总能把问题和大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只讲悬在空中的理论,给出的是更有实操性的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的解决方案。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