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工作中,我们随时会面临新事物的调整。
以前报销只是分硬座、硬卧和软卧,突然出来个高铁票,到底该怎么判断?
微信提出离职,是否有效?
有人说,当然无效,因为应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人说,当然有效,因为微信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
似乎都有道理。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要素很齐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
你到底知不知道啥叫书面形式?
微信能叫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的可以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虽然没有具体罗列,但通过概况的内容,很容易得出结论:微信也属于书面形式。
不仅微信,短信也属于书面形式。
既然微信属于书面形式,离职申请自然是有效的。
其实员工本人在提出离职申请后,领导也是反复沟通,无效后才无奈同意。
可见,这个离职申请,不但有提出,还有回应。
这时候,宝宝们很好奇,领导是在微信里沟通,还是直接谈话,有没有录音或记录?
其实这并非关键,正常情况下,离职告知就可以,而不是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才生效。
这种突发性冲突才是对hr的考验。
员工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离职,hr都应该将其第一时间转化为纸质申请,而不是坐等员工办离职交接。
如果hr将员工的微信离职申请,转化为纸质申请,还会有后边的仲裁?
如果在提出离职,领导确认后,同步填写《离职交接单》,是不是比离职当天填写更有效?
就像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是签,当天入职也是签,那个更符合劳动者的心理预期?
在工作中,我们随时会面临新事物的调整。
以前报销只是分硬座、硬卧和软卧,突然出来个高铁票,到底该怎么判断?
最实际的还是看价格。
员工离职了还能反悔不?
还真不能。
因为员工不享有单方撤销辞职申请的权利。
在递交离职申请后,这种行为所指向的权利内容,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视为已完成单方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想反悔,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撤销申请,否则只能按期办理离职手续了。
当然,我们在不确定微信提出离职是否有效时,也可以从违法解除上找突破口,其实也是一种很实用的思路。
15楼
打卡
14楼
感谢分享
13楼
o(∩_∩)o谢谢曹老师分享。
12楼
“干”“湿”结合,再加一点小调皮的言语,赞一个
好久没上,今天一上就看到你的
曹锋
@天王2013王祝灵:好久不见啊
@天王2013王祝灵: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1楼
小问题包含了管理大学问~
@烟格: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0楼
谢谢老师分享,文中提到两点非常好,一个是书面形式的定义,引用了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一个是证据固定,从发现问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
@曹植22735: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9楼
老师的判断思路,以及复盘思维值得学习。
@blue97: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6楼
挺有意思的案例。于理肯定公司胜,但怎么和小张解释清楚,让他不要去仲裁,搞的大家都很麻烦,需要好好沟通才行。
@s_1343353111: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5楼
感谢分享!学习了。从hr的能动性方面来反思在这个案例中本可有的突破点,很值得学习。
@marsha: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4楼
老师说的很全了。我总结一下,1、微信算书面形式,所以有效,且公司不同意不可撤销。2、hr要第一时间将申请改为正式申请,及时跟进员工离职进度。
@cocoylp: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3楼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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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豆豆发芽了
学习啦!谢谢大咖的分享!
1楼
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