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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诉两年以前的加班费,能得到支持吗?-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

问答班主任 2014-03-03 00:00:03
  2008年1月,林某入职广州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林某在该公司一干就是5年,期间该公司从未支付任何加班费,鉴于待遇还不错,林某一直没有提出申请加班费的要求,但一直保留证据。朋友告诉林某,公司如此做法是违法的,于是,林某多次与公司交涉,无果后于 2012年1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4年的加班费。在审理过程中,林某向仲裁委提交了加班的相关证据。该公司答辩认为林某主张 2010年以前的加班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请求驳回林某2010年以前的加班工资请求。那么,请问:该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林某的请求又能否得到支持呢?
  • 兰叶桂华

    兰叶桂华 2024-01-10 13:00 78楼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就看加班证据,是否有特殊工时批文等

  • 2014-04-09 20:51 77楼

    在工作续存期间提出诉求,无时效限制。但要看这个加班是公司安排的,还是员工自己自愿做了。自愿做了,没有加班费。
  • 2014-03-31 16:34 76楼

    学习了
  • 叶治国

    叶治国 2014-03-31 10:44 75楼

    加班是事实应该支付!但年限的问题是否不会支付4年?
  • 2014-03-29 16:55 74楼

    学习去。
  • 2014-03-12 16:57 73楼

    已离职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职的则不受此限制,针对在职情况来看,俩年内的拖欠加班费的事实,举证责任在于公司,超过俩年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离职后的情况则存在争议,理论上,劳动者只要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还是有机会得到支持的。学习
  • 2014-03-12 11:42 72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 2014-03-11 19:43 71楼

    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旦超过仲裁时效,其请求权就不受法律的特别保护了。企业在日常劳动人事管理中,应注意: 1 细致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时,采用书面协议方式。由员工签注的方式声明离职时或最后一次款项发放后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关于工资、加班费、休假、年终奖、经济补偿金等任何权益争议事项,以防范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 2. 认真保管档案资料。企业对离职员工规章制度培训记录、劳动合同、专项协议、日常填写表单等所有档案至少保留二年 3. 主动进行时效管理。对于企业起诉员工的案件,应尽量把握不能超过仲裁时效,对于可能超过时效的案件可以通过律师发函等方式积极主张权利中断时效;而对于员工起诉企业的案件,则可以在时效方面进行技术安排以获取程序上的主动。

    2014-03-12 16:42

    @风露:这番话十分受益,谢谢~~~

    2014-03-25 14:45

    @梦幻蓝格子:谢谢分享!
  • 2014-03-06 14:49 70楼

    虽不常有,但也值得注意
  • 2014-03-06 13:57 69楼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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