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调整范围和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在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945元,较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8880元增加1065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23年该数额为4494元。
(二)缴存限额
月缴存额上限为7186元(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即29945元×12%+29945元×12% = 3593元+3593元 = 7186元)。
月缴存额下限为720元(4494元×8%+4494元×8% = 360元+360元 = 720元)。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缴存单位登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官网(http://gjj.xz.gov.cn)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主页面中部的“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从“基数调整”模块中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要求填列后,在“批量导入-浏览”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基数调整模板”并点击“确定”,勾选清册记录提交审批,同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核表电子版,完成申报。
(二)线下办理方式:到本单位缴存银行下载《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在银行柜面办理调整手续。
(三)2023年度基数调整文件和《 年度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单位可到所属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领取,也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官网(http://gjj.xz.gov.cn)下载,填妥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在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完成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含缴存基数有变动和无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本年度内各缴存单位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二)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算职工缴存基数,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家统计局文件规定,职工年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上一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包含以下项目: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以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工资预发、补发。
(三)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实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监督。
六、解读机关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章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xz.gov.cn/govxxgk/466543007/2023-06-29/7a596890-7c6f-4dd7-826b-c750c6624c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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