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宁金管规〔2023〕2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现对南京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单身职工21600元/年,夫妻双方43200元/年,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二)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最高金额为贷款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较小值。
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二)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办理。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一)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该通知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nanjing.gov.cn/zwgk/tzgg/202305/t20230525_3920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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