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7月起,在桂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适用人群为在桂林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满足非桂林市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提取规则
按照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不影响家庭租房提取定额原则。
如: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另一人按不超过原有租房提取的限额标准提取(原有限额标准为:普通家庭16800元/年;二孩家庭19200元/年;三孩家庭21600元/年);夫妻双方皆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的,二人皆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材料
身份证、银行卡(本人一类银行卡)、户口本(以新市民身份申请的需提供)
四、提取方式
以新市民身份申请全额提取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市本级或各县(市)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其他的仍可在线上办理。
文章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fgjj.guilin.gov.cn/zcfg/zcjd//202408/t20240819_2729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