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金规〔2023〕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检查行为,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范围及对象 | 行政检查方式 | 行政检查周期、频率 | 检查处理标准 |
1 | 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2年3月3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 | 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的方式。 | 1.日常检查主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开展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年开展一次。 |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