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眼全区高技能人才规模小、占比低、结构不优等实际问题,从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推出18条“真金白银”创新举措,为宁夏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基赋能增效。
在人才培养方面,鼓励生产制造类民营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培养成效突出的给予20万元奖补;允许高校毕业年度学生直接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支持市、县(区)公共实训基地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达到培训要求的,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补;对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且每年毕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技工院校,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奖补;补贴导向由“低端普惠”转向“高端引领”,对企业职工突出“补高”、对重点群体突出“兜底”、对急需紧缺人才大力倾斜,建立技能等级越高、补贴越高的新格局;每2年至3年遴选发布一次《宁夏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列入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20%;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品牌,对每个品牌培育主体给予50万元奖补。
在人才使用方面,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招聘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自治区青年托举、青年拔尖等人才培养项目中单列高技能人才指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技艺精湛的城乡劳动者可直接参加高级工以上技能评价;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参照自治区全职引进硕士、全日制博士发放工作补助。
在人才评价方面,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参军入伍、职称评审等,初次就业时工资比照同岗位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确定;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的企业职工,可直接评聘首席技师;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的企业职工,可直接评聘特级技师。
在人才激励方面,对企业受聘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在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评选中单列高技能人才指标;在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评选中单列高技能人才指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服务范畴;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在人才保障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效能考核范围;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切实保障技能人才资金需求;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进机关、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村)“五进”活动,适时组织媒体技能采风、高技能人才宣讲等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全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稳步提高,较好满足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马照刚)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dfdt/202312/t20231229_51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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