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23〕5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试行)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柳建房字[2023]8号)要求,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与售房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符合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
二、业务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非要件,共享数据无法核实时方需提供,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柳州市预售资金监管交款通知书》(内附jk转账验证码)。
三、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提取材料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营业大厅,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个人承诺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属于购房提取业务,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其他仍按原业务规定办理;
(二)本业务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其配偶办理,其他人不得代办;
(三)申请人因购买该套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与个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售房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足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退回时备注“jk转账验证码 公积金首付款”。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个人承诺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代办委托书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个人承诺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元,作为购买位于(房屋坐落)住房的首付款,转账验证码为:jk。
本人现委托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户名: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科技支行
账号:45050162004509800000
(未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需填写)本人当前的婚姻状况为: □未婚;□离异单身;□丧偶单身;□已婚,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下述承诺:
一、本人承诺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一切资料、证件内容无虚假成分,并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息,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登记、民政婚姻登记、公安身份证登记、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等外部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及配偶相关信息,核实住房消费真实性,因材料错误、信息虚假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如撤销房屋交易、注销购房合同或合同确认无效的,本人同意无条件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二、对伪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材料等骗提套取行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本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本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取人签字(指模):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代办委托书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委托配偶(身份证号:)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元,作为购买位于(房屋坐落)住房的首付款,转账验证码为:jk。
本人现委托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户名: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科技支行
账号:45050162004509800000
(未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需填写)本人当前的婚姻状况为:□已婚,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下述承诺:
一、本人承诺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一切资料、证件内容无虚假成分,并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息,授权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登记、民政婚姻登记、公安身份证登记、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等外部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及配偶相关信息,核实住房消费真实性,因材料错误、信息虚假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如撤销房屋交易、注销购房合同或合同确认无效的,本人同意无条件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二、对伪造合同、证件,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材料等骗提套取行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本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本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取人签字(指模):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3年10月26日印发
相关附件:
文章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fgjj.liuzhou.gov.cn/zwgk/fdzdgknr/zcwj/bjwj/t19700101_3362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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