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承诺为年会一等获得者清空购物车,小王得了一等奖,其购物车里是一套房,老板拒绝为其清空,小王觉得老板失信,老板认为小王过分。双方这种分歧,将如何解决?臣以为:1、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老板承诺的清空年会一等奖获得者购物车抽奖规则,从法律意义上讲,不管是口头承诺(比如年会现场当众许诺),还是在年会通知等书面载明,是一种明确的要约行为,而且被全体员工所知悉。 只要有员工在年会上获得一等奖,该员工便与老板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在老板来看,理当为小王清空购物车,小王则只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获得一等奖的证据、事实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的证人便可。 当老板履行了清空责任、义务和行为后,该合同便生效,当小王经过核实,自己购物车确实被老板清空后并反馈给老板后,该合同便终止和结束,双方的责任、义务宣告结束,该合同便履行结束。 从双方责任、义...
老板承诺为年会一等获得者“清空购物车”,小王得了一等奖,其购物车里是一套房,老板拒绝为其“清空”,小王觉得老板“失信”,老板认为小王“过分”。双方这种分歧,将如何解决?臣以为:
1、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老板承诺的“清空年会一等奖获得者购物车”抽奖规则,从法律意义上讲,不管是口头承诺(比如年会现场当众许诺),还是在年会通知等书面载明,是一种明确的要约行为,而且被全体员工所知悉。
只要有员工在年会上获得一等奖,该员工便与老板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在老板来看,理当为小王“清空”购物车,小王则只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获得一等奖的证据、事实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的证人便可。
当老板履行了“清空”责任、义务和行为后,该合同便生效,当小王经过核实,自己购物车确实被老板“清空”后并反馈给老板后,该合同便终止和结束,双方的责任、义务宣告结束,该合同便履行结束。
从双方责任、义务和合同要件来看,以及根据民法、合同法等规定来看,该企业制定的年会抽奖规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信口开河/胡乱承诺/不理性不严谨/不学习,惹麻烦
事情出来,有了争议、分歧和麻烦,我们都知道老板有错在先了,不妨小分析一下老板错在哪里:
1)不学习
你承诺“清空”购物车,但是你清楚购物车里会有什么东西吗,价值会是多大吗。你可以不清楚,因为你是老板,日理万机的。但是你可不可以问下身边的高管或其他公司的年会抽奖做法,特别是大奖是怎么设置的。
不要说一套房了,如果是三套五套房呢,是好几辆豪车呢,是n多黄金白银呢,是某一片n千亩的土地购置呢,是n十个家人到欧美几十天豪游呢,是拍买某古代或名家古董/字画呢,是购买深圳帝王大厦整幢大楼呢,是世面上最昂贵的男士手表呢,不要再举了,世面上值钱的东西太多了,它们都可以出现在购物车里。
不要仅仅想到购物车只有“袜子、手机、手饰、衣服、被子、哑铃等”,说难听点,即使是这些小物件,如果数量多了,也是不得了的钱钱啊,比如:袜子10元3双,如果购物车是买3千万双呢,那还不是有1亿元了啊。
2)不理性/不严谨
老板在年会上为员工抽奖投奖项,本来是开心和鼓励员工的大好事儿,如果发奖规则只是定性的,那么,就很难操作,结果必然出现理解上的分歧。
比如:承诺二等奖获得者,随意玩一天,公司全额付费。这会有什么结果,或者说中奖员工会有什么要求或充分享受的可能。要是我,可能会:
租几个漂亮小妹,陪我坐直接飞机到澳门豪赌几小时,又飞到北京,住某五星级宾馆的总统套房,然后飞回公司上班。只要控制好从出发到回家在24小时内就行,大家说,这一天会花多少钱?
这就是定性不定量制度规则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也可以说是规则不理性不严谨。拿本案来说,你可以承诺清空购物车,但只要稍微设置一个高限额,比如: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不就万事大吉了吗。
3)信口开河/胡乱承诺的坏毛病
不少老板,只要暴发了,就容易看不起收入不多的普通员工,就要说话“大句小句没谱”,走路都是迈方字步,其实啊,他们手里的钱,如果减去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可能还是负资产,连普通员工的存款都不如。
但是,他们已经大话大手大脚习惯了,到处信口开河,胡夸海讲,根本做不到的也要承诺,以体现“老子就是那么厉害”。特别是酒过三巡、现场气氛热烈时,就知道自己的天有多高多大了,就更容易说些出格的话。
没办法,内心再脆弱,外表也要强大,这样的土豪,只有遇到真正较真的人,包括一根筋的员工、上帝般的客户、某某部门人员、更牛皮的土豪等才可以收拾他们。
3、身边的管理人员干啥了
这样的抽奖规则,不管是老板年会当场讲出,还是事先书面写好,难道那么多管理人员,包括老板身边的人,都看不出规则是不完善、不严谨、存在不少漏洞的吗?
或者说那么多管理人员,对购物车里的商品或价值,也仅仅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程度吗?没有往无限空间想象万分之一秒吗?诚如此,这些管理人员有何创新、大胆之说,全是阿臾奉承之辈吧。
如果管理人员明知有漏洞而故意不指出不语言,其实更可以怕,要么是想看老板笑事儿,要么是平日里害怕老板的权威,老板说了的,没人敢指出问题。
放开了说,抽奖出了洋相不好收场,那么,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难道就没有类似的情况?公司经营的利润这样折腾还会剩下多少啊,再流到员工头上的又有几何呢?
想想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以及未来发展,是不是有一种不详的感觉?
4、各持己见难处理
如果小王硬坚持让老板“清空”购物车里的那套房,甚至不惜不要工作了,可以大胆的想象,在没有特别强硬的外力或法律压力的作用下,即使有某些媒体压力的影响,该老板也不会如实履行承诺的。
因为涉及的金额确实太大,虽然不知道杭州的房价到底几何,恐怕也是要分路段、房屋新旧的,新房如果是5万一平米,就算80平也得400万啊,小王即使月薪2万,也要200个月即接近17年不吃不喝;如果是二手房,就算值250万,小王也要10年多。换到老板这个角度,恐怕也没人愿意兑现的。
小王可以认为老板“失信”,甚至其他员工知道后也会有这样的看法,但是,其他员工恐怕也难免认为小王这样也有不对,仅仅抽中一个年会一等奖,就想拿好几百万,太贪心了吧,买彩票嘛,还要支付购买彩票的钱,而且绝对比中年会一等奖的机率小太多,你这样仅仅凭运气,就想不劳而获这么多,有几个人在购物车里“放一套房”嘛,是不是小王提前知道点老板设置的抽奖规则啊,确实也有点“过分”。
总之,只要双方僵持不下,是没办法处理的,小王也不可能强硬的要求老板履行,说白了,如果老板就是不履行,就小王而言,也是难有办法的,除非走法律渠道。
5、协商处理,皆大欢喜
分歧、纠纷、争议等的最多最佳处理方式,就是协商,既不是固执己见,也不是通过法律渠道,更不是强买强卖。
小王与老板的争议出来后,作为小王的上级、公司其他管理人员、hr部门等应当充分当好中间的协调者和桥梁作用。既要引导小王“合适”即可,还要帮助其看到工作稳定性的重要,也要举例说明即使诉讼也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全力全部支持。
与老板关系比较亲近或老板信任的管理人员,也可以在老板心情稍微好一点时,给老板说,一点都不兑现也不现实,毕竟规则和承诺大家都知道,但如果全部履行,确实有点“过分”,所以,还是得心平气和协商来处理。
等双方情绪稳定后,或者基本同意“协商处理”的建议后,可以比照往年一等奖的额度,或者今年二等奖的适当倍数,比如:二等奖是5千元,三等是3千元,那么,一等奖是可以1万元甚至1万5千元都可以的。
由于老板承诺时没有说具体的数额,所以,在与小王协商时,可以大度一些,也就是可以比往年通常的一等奖要高一些,比今年二等奖与三奖等的差额比例可以更大一些,这样,让小王也宽心接受,其他员工也看到老板的大气,让老板适当多出点血以吸取这次制定规则的教训。
当然,最终是达成什么的协议或结果,都不重要,只要双方接受就好。这样,老板在广大员工和小王面前也要交一份合适的答卷,不至于让员工心变凉,员工队伍的稳定也很重要,毕竟是年底了,春节后还要继续公司的经营;小王也得到一定数额我一等奖,工作也稳定了,员工和领导还认为小王比较大度,能够从大局和公司角度考虑问题,不太计较个人得失。
说真的,只要老板真心协商,心胸宽一点,这事儿也不难解决,当然,如果小王确实只盯着“承诺”不放,而且天真认为法院会全部支持他的主张,这也没办法,只有法院见了。
6、法律多半会让步处理
如果走诉讼渠道,不管小王请什么律师,也不管老板请什么律师出庭,不管双方掌握了什么样的证据或事实,最终的结果,极可能是:
双方既不支持老板不履行承诺,也不支持小王的如承诺般履行,那就是折衷处理,处理的依据或标准有以下几种可能:
1)往年标准。
比如:往年年会一等奖1万/二等奖5千/三等奖3千,那么,法院就极可能比照这个比例,建议并最终可能判决小王一等奖为2万元或适当多一点,并且要求老板限期履行,即使双方上诉,二审或终审都极可能驳回并维持原判。
2)今年标准。
如果公司是第一次在年会上抽一等奖,也就是没有往年的情况作为参考,那么,今年的二三等奖或其他奖项的数据就可以作为参考:
比如:今年二等奖8千/三等4千或类似金额的实物,那么,一等奖的金额就可以依此推得为1万6千元。当然,为惩罚老板制定规则不详细不具体的错误,法院极可能支持或自由裁量为2万元,毕竟这出纠纷的主因是老板或公司所为,小王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3)其他标准。
如果该公司今年、往年既没有抽一等奖的先例,也没有抽二三等奖或其他奖项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比较少见,但也是有可能的,比如:只设一等奖,其他就是大众人人有份儿奖。
这时,法院就极可能参考周边其他企业的做法,企业那么多,总能找到年会抽奖的,特别是企业规模、行业、经营等比较类似的,参照性就比较高,再结合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判决并不是难事。
虽然法律规定的法条上讲,法院似乎应当全部支持小王也就是老板承诺“清空”小王购物车里的一套房,但从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即公平性上讲,法院是不会支持小王这种主张的,当然更不会支持老板一点都不放血的意见。
毕竟这一套房的价值与小王的工资收入、偶然所得所付出的劳动相比,悬殊确实大了点,法官判决嘛,并不会支持“明显不当得利或显失公平”的主张,更多的会考虑“社会稳定、通常容易接受”这种常态,这样,有利于维持“社会和谐、价值取向、公平原则”。
7、说一个题外话
小王购物车里放着“一套房”,不知道是什么平台有这样的商品销售,要知道,房、车或奢侈品销售,在我国是十分严格的,没有十分完善、健全的法律程序,即使有钱,也决不是通过“平台能够将这些商品据为己有的”,一定还会在现实中面对面的签订许多这合同那协议。
如今骗子那么多,那套房会不会是玩具房、泡沫房、诱饵房等,不管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此事后,相关方面都需要针对此事认真细致的追查此事。也就是购物车的“房子”到底怎么回事儿?
查平台、查房源、查证件、查具体操作的所有人,凡事没那么简单,只有深挖细查,方知背后的底细,如此奇葩的事件,绝不能停留在解决表面,要找出事件的根源,还社会和大众本来面目,才是和谐社会追求的。
这需要小王主动举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更需要相关部门勤政为民,破除“民不告官不究”的“懒政”思想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