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hr小伙伴来说,「经济补偿金」问题,大家也别纠结,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果老板一定要让你把员工裸辞,不给任何「经济补偿金」,你摆明了利害,老板仍然不听劝,那最后触眉头的一定是他,hr工作说到、做到、提醒到位,hr小伙伴们犯不着叫不醒一个装睡的老板。
同样的,对待员工也是如此,hr小伙伴们只需要对待起自己的职业操守即可,虽然平时围绕着老板转圈,平时把老板当作宇宙的中心。但是碰到原则问题,还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有网友问老刘:
这几年外部经济形势不太好,公司业绩也不乐观,不仅不加薪,还搞降本增效,裁了一部分人。但想不到的是部分被裁员工喜气洋洋,未被裁的反而有点失落。 有部门负责人向我反映,现在有些员工想离职,但不想自己提,希望公司和他协商离职,拿补偿金走人,这部分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还负能量满满,不好管理。员工想要公司辞退他,拿补偿走人,这真是个恼人的问题,不知道咋办,请问刘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
「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唐僧肉?
老板们总说人心复杂了,队伍不好带了,你看看现在员工都修炼成仙了,听说被裁就喜庆洋洋,没被裁员的反而低头丧气。为啥?因为大家都惦记着「经济补偿金」这块唐僧肉,每个人都想满嘴流油地咬上这么一口。
一、「经济补偿金」是有适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不发工资,甚至员工受到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况,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拿近期炒的很热的缅北电诈团伙来说,如果这些机构在境内这样对待员工,是需要给予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员工出工伤之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来安排员工在杭州上班,现在工厂搬到越南了,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共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公司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标准跟上面(2)款是一样的,但是下面这些员工是不能裁员的,比如患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三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情况还是比较负责,这里可能要涉及赔偿,而不是补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里请大家记住,可不是员工的劳动满了,就是不给钱就让大家灰溜溜离开了,这里也有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补偿标准跟上面(2)款是一样的。(6)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参照上面(2)款。当然了,存在其他违反上面的规定,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二、「经济补偿金」不是唐僧肉
除了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拿到,可能最后大家想拿到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并不会太多,或者法律上面也不支持,毕竟「经济补偿金」不是唐僧肉,老板和hr也不是十足的呆瓜,尤其是在辞退员工或者不续签合同时候30日提前通知,一定要用好、用足。
对于hr小伙伴来说,「经济补偿金」问题,大家也别纠结,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果老板一定要让你把员工裸辞,不给任何「经济补偿金」,你摆明了利害,老板仍然不听劝,那最后触眉头的一定是他,hr工作说到、做到、提醒到位,hr小伙伴们犯不着叫不醒一个装睡的老板。在过往的经历中,我们一定遇到过很多强势且牛叉叉的老板,很多都败在《劳动法合同法》这根绳子上。
同样的,对待员工也是如此,hr小伙伴们只需要对待起自己的职业操守即可,虽然平时围绕着老板转圈,平时把老板当作宇宙的中心。但是碰到原则问题,还是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这里赔偿金与补偿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要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公式: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我认识很多老板,他们对《劳动法》、《劳动法合同法》中其他核心条款知之甚少,却唯独对这2倍罚款情有独钟。
2016年,在苏州,有一个老板弱弱地问我,法律为什么会这样?我给他解释劳动者的价值是衰减的,因此需要补偿和赔偿。他摇了摇头,大概没有听懂。因为他摔过跟头,跟着他十年的司机,因为岁数偏大了,被这位老板解雇了,闹了一出劳动争议,结果老板赔了钱,对那位跟了他10年的司机却恨之入骨。他觉得,对这个司机很好,当家人看待,月薪也发到了15k,到最后为什么不能愉快分手,还要从他这里讹一笔呢?
2023年中秋,这位老板打电话给我,说给我邮寄一点苏式月饼,对我当年辅导他们企业表示感谢。我大惑不解,这位老板说,当年是当局者迷,后来认真用了我给他编写的《员工手册》,在调岗、换岗、新员工入职和老员工辞退方面,按法律法规办事,现在企业内部的氛围和谐了很多,还邀请我抽空去走走看看。
其实,当老板一定要用好用足劳动法,我当年传授给这个苏州老板三个「提前三十日」,算是留作给他的精囊: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提前三十日,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hr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更主动一些;
(2)患病员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调岗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无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说到到最后,这些当然不是我发明的,我肯定也没有这么聪明,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提醒给这个老板的,好多年过去了,这位老板从事的行业起起落落,浮浮沉沉,没有翻过太大的车,至今仍在平稳运行。我们这些做hr的,帮助老板都是做些积德行善的事情,当然了也会劝解员工在「经济补偿金」方面适可而止,不要把「经济补偿金」当成唐僧肉。
9楼
给老师改个错别字,“锦囊”而不是“精囊”
8楼
老板和hr一定要用好劳动法。
7楼
学习了
6楼
按照法律规定做事,该赔多少赔多少,而不是要么不想赔,要么由于不懂法还多赔了。
5楼
依法依规办事,谁心里都舒坦。
4楼
感谢分享
3楼
学习
2楼 于洋
打卡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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