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招了一枚数据运营岗位王女士,薪资1万每月,签订劳动合同三年,社保按照最低,公积金双边500元每月1000元
2022年7月王女士申请产假(公司员工手册规定98天产假)即从7月到11月(按照公司的规定)
这里关键点来了,产假期间,王女士只在8月收到3000多元的营养费,之后再无收入,包括生育津贴(津贴打到公司账户,而公司没有每个月打给王女士)
到产假结束后王女士又请了几周假,第三次请假的时候公司给拒了,王女士提出按照江苏南京规定产假158天,公司98天产假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公司先后三次下达到岗通知书给王女士均没有按时到岗。公司随后书面下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王女士也第一时间给公司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内容如下
1、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补发本人产假期间工资
3、根据劳动法38条提出经济补偿4万元 (3个月07个月)
诉求总额8万多吧
公司收到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把生育津贴打给王女士
一周后王女士到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要求如下
1、根据劳动法38条提出经济补偿4万元 (3个月07个月)
2、用人部门补齐差额即33710.37元。(这个差额是:王女士薪资1万每月 实发9100多,但是公司社保是按照最低基数去缴纳的)
2024年1月22日王女士收到公司扣押的生育津贴18955.63,显然低于本人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不应低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的工资标准,如果低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的工资标准应由用人部门补齐差额。
大家留下你们的看法,随后我会把最终结果公布给大家参考
奇姐 2024-02-05 19:23 5楼
长春产假已经180天
产假期间待遇应该实际工资标准参考,产假待遇应按照法定标准落实
关于是否为违法解除,应参考公司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以及王女士是否违规拒不返岗,两件事分开看
2024-02-05 17:10 4楼
百度了下,南京从2023年2月10日起产假158天,在此之前的产假天数应该是128天。
按员工的诉请,公司占便宜了,员工完全可以诉请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藏龙卧虎的椰子 2024-02-05 16:24 3楼
支持王女士
花家小釉6 2024-02-05 16:16 2楼
王女士诉求都对,劳动部门会支持
秉骏哥李志勇 2024-02-05 15:54 1楼
仲裁应当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其实,还可以提出违法辞退的赔偿,以前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