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所在的公司欠薪三个月,a仍在公司上班,老板没有说不发工资,只是以公司困难为借口,拖欠三个月的工资。但现在a发现,老板用自己亲弟弟的名义(老板弟弟是新公司法人),在同一幢楼房,就是不同楼层(1个在二楼,1个在三楼)新成立了一个公司,收款、社保之类的,有的已经慢慢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a现在是忧虑,如果老板突然注销了旧的公司,那么a还可以起诉旧公司吗?还可以拿补偿金吗?如果旧公司被注销,那么是不是已经不存在起诉的主体,而且新公司也不是原来的老板为法人,工资,补偿金之类都拿不到了?
杉猫 2024-02-07 11:48 15楼
破产清算还需要履行义务。
2024-01-29 17:25 14楼
公司注销过程没有那么快的,如果存在未处置的债务问题,注销是完成不了的,所以赶快去立案。
兰叶桂华 2024-01-29 15:35 13楼
可以的,加快行动
2024-01-29 15:25 12楼
行动,仲裁,快快讨回拖欠的工资吧!
秉骏哥李志勇 2024-01-29 14:49 11楼
既然担心这担心那的,不如现在就仲裁吧。
鲁赤耳 2024-01-29 14:30 10楼
那就尽快行动,提起仲裁
争取早点退休 2024-01-29 14:05 9楼
趁现在公司还没注销赶紧去起诉吧,别等了
425534083 2024-01-29 13:18 8楼
现在开始着手弄吧。
王泽强 2024-01-29 12:59 7楼
1、法律分析:公司注销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当事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rh2016 2024-01-29 11:28 6楼
老板都开始这样弄了,没什么可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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