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公积金委〔2023〕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范围对象
调整范围对象为2023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9945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执行;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养老保险基数下限,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据实调整,但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项目计算。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原则应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适用较低的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不得拒绝调整、少调或多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单位版网厅用户自行核对单位信息,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核对单位信息。如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系统记录不一致,需申请变更后方可进行年度基数调整;如单位经营地址在主城区内跨区变动,需同时申请变更所属管理部。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下载《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单位版网厅用户登录后,从“基数调整”模块中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要求填列后,在“批量导入—浏览”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基数调整模板”并点击“确定”,勾选清册记录提交审批,同时扫描上传《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
(四)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同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申请变更。
(五)各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六)各单位应选择原开户银行办理汇缴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不得随意变更缴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附书面申请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变更。
(七)各县(市)、区应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鼓楼管理部 方秀娟 83570028
云龙管理部 杨 振 83667182
泉山管理部 蔡先奇 85706063
丰县管理部 徐 艳 68566577
沛县管理部 尤月峰 89648608
睢宁管理部 梁婷婷 68068575
邳州管理部 王曼红 66680069
新沂管理部 吴 雪 88978978
铜山管理部 任伟峰 67027078
贾汪管理部 王玉波 87717642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抄送: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林斌副市长,市公积金中心,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管委会各委员。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文章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xz.gov.cn/govxxgk/466543007/2023-06-29/7ce4df9b-f10d-4a78-b06e-74ecf31285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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