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锡房金〔201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原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希你中心抓好公积金贷款新政的组织实施,为改善我市居民的住房条件继续发挥政策优势。
此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wuxi.gov.cn/gjj/doc/2023/06/14/3982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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