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省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但是就业性别不平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近年来,我省中山、佛山等地自发形成了“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帮助育儿妇女做到了“带娃”、就业两不误,也缓解了企业招工难、留工难的问题。为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在深入基层、企业等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出台实施《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回应育儿妇女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的诉求,创新提炼地方实践,积极稳妥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通知》共分为6条,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培育、服务、激励、保障:
培育主要涉及第1条,即支持市场化发展,广泛培育“妈妈岗”。一是明确开发范围,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岗位设置为“妈妈岗”。二是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建立“妇女之家”,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三是拓展支持群体,支持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妈妈岗”实行弹性工作。
服务主要涉及第2、3条,即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联合会部门职能,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一是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妈妈岗”,据此建立统一名录并在网上服务专区公布。二是为“妈妈岗”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三是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探索打造“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支持建立“妈妈岗”余缺调剂联盟。四是支持“妈妈岗”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激励主要涉及第5条,即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牌匾并给予其他激励,以点带面推动“妈妈岗”整体工作不断提升质量。
保障主要涉及第4条、6条,即加强“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推动规范化发展。一是明确权利义务,“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在劳动合同协商明确弹性工作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二是强化专项监督,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等。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人社、妇联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省将“妈妈岗”工作纳入省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文链接:https://hrss.gd.gov.cn/zcfg/zcjd/content/post_4244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