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深圳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的有关通知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通知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22年省全口径社平工资8807元的40%,即3523元/月。(此前是2360元/月)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通知》调整了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如果企业所有职工当前缴费工资均大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企业社保缴费支出不会增加,反之,如果存在职工当前缴费工资低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企业社保缴费支出会有所增加,因每家企业的缴费工资情况和相关人数不同,增加的金额会有所差异。
《通知》调整了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如果参保人当前缴费工资高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参保人缴费支出不会增加,反之,如果当前缴费工资低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参保人缴费支出会增加,因每个人当前缴费工资与调整后缴费基数下限的差距不同,增加的金额会有所差异。
政策来源:深圳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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