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鸡西市:2022年10月1日起,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2022年9月1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专场新闻发布会,会议上明确将从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鸡西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其中这两点值得大家关注:
1、本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城乡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90%、二级80%、三级65%“。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一级90%、二级87%、三级85%”,退休职工按照对应医院级别相应提高2%。
2、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统一省内外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转诊就一人员,起付标准统一调整“省内和省外1000元”。
调整转诊住院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金额城镇职工转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参照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10%”。
调整自行外出就诊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自行外出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参照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院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降20%”。
二、湖南省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
2022年7月,长沙市医保局发布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总额倾斜、提高待遇、按病种结算、经典病房等13个方面制定了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通知中明确:
提高城乡居民在中医类医院住院医保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级及以下中医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
三、陕西省咸阳市:提高医保待遇
近期,咸阳市人民政府发文明确再次调整、提高医保待遇。
1、降低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金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同时降低起付线,分别由220元降低到160元,650元降低到550元。
2、降低乙类药品和特药个人自付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一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由25%下调至个人自付10%。
3、提高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和异地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4、提高“糖尿病、高血压”门诊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由50%提高到60%,取消“两病”门诊起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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