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赁商品住房年度提取限额
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金额由不超过18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
(注:租住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
二、精简租赁商品住房提取要件
(一)非多子女家庭。取消由缴存人及配偶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登记信息)、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由市公积金中心经申请职工授权后,核查无房情况。精简后提取要件为: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
(二)多子女家庭。取消由缴存人及配偶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登记信息)、租金缴纳证明,由市公积金中心经申请职工授权后,核查无房情况。精简后提取要件为:身份证、银行卡、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
三、优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频次
由按年提取变为按月、按季度、按年均可提取。
以上政策自2023年3月17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执行上级新的政策规定。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7日
文章来源: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pzhgjj.com/zwgk/tzgg/3471.htm
赞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