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建房发〔2023〕21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保障作用,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刚性住房贷款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新就业大学生贷款支持政策。
二、政策内容:在本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含5年)专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普通商品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上调为60万元,再交易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上调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上调为45万元,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
解读1:适用对象:在本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含5年)专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单职工主借款人或双职工其中一方必须为大学毕业生。单职工是指单身职工或夫妻中只有一方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双职工是指夫妻双方在申请贷款前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
解读2:仅支持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二套房按原有政策执行。
解读3:该项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与二孩三孩、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不同时享受,实行就高原则。
解读4: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后,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
三、办理要件:在原有贷款申请资料基础上,另需提供大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
四、执行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暂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中,毕业认定时间以大学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政策认定时间以受托银行接件时间为准。
文章来源: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zg.gov.cn/web/sgjjzx/-27/-/articles/18804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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