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有批老员工有批新员工。老员工就是从公司成立当年进的,新员工就是后期进的。现在老员工都签过了两次一年合同,一次三年合同。三年期的合同都是今年不同月份到期。
我问了我们单位原来的人事。她说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就不用签合同了,直接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当时查看了材料之后的理解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除非公司关门了,除非员工违反了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了,基本就不能被开掉。如果公司要辞退,必须员工同意,然后双方一致的情况下,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不同意,且没有大错,而公司一定要辞退,那公司要给予双倍补偿金。
我的问题是:
1、我的那个自我理解是否正确?
2、现在这批老员工最早的就是今年3月9日就是三年劳动合同期满。那是否要由该员工去向领导表达自己要继续工作的想法然后告诉领导接下来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3、虽然说劳动合同法保护职工利益。但如果公司要辞退一个人,出具无法完成工作的证明很简单,比如工作任务难度加大一点之类的。那这个职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内,都不签订合同了,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希望得到解惑。
【案例解析】
1、你的表述和理解存在误区。
原人事说“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就不用签合同了,直接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是不对的。有固定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后是必须履行后续手续的,后续的情况有终止和续订(未履行相关手续而继续使用该员工的话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上述员工的情形是当员工与企业已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属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如员工提出续订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时,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也需要办理续订的手续。
2、是你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同意,这个合同签订后会一直履行,直到达到法定终止条件的出现。虽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时间但并不是终身制。企业应该做的规范公司制度,用制度管理企业,触犯公司制度中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随时解除!过程中需要注意两方面,一方面是制度本身要合法(制度合法、程序合法、履行告知义务等);另一方面是按照国家政策的流程做好解除工作,规避风险,这个环节关键是证据的积累。
3、是关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固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一样的,不存在双倍的问题。只不过一般来说无固定期限因为员工工作的时间比较长,那么按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数额,总额会比较高而已。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应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至少一个月确定是否打算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与员工进行协商(包括是否续签及新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如员工同意续订并提出续订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时,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是必须续签的,原因见本答复第一条第一款。
1楼 娃是好娃
无固定期限合同也需要签署,并非无固定期限就不用签署劳动合同。
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最长可以申请11个月双倍工资(在入职时未签署适用,不确定续签未签署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