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资料做假,公司能否解除?
我们看法律规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十九、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从上面法律规定看,有两种情况入职资料做假,公司可以解除:
1、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
简单来讲,就是假的证书。有伙伴会提问,如果员工提供真实的证书,但在简历上填写的日期或者专业写得不一样,是否可以解除?员工并未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入职简历仅对教育时段、所学专业表述不实,但毕业证上对员工学习经历有明确记载,公司清楚知晓该事实,公司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2、简历上的工作经历
求职者的相关的工作经历等信息属于重要个人信息,如果员工未如实披露个人重要信息,又导致公司作出了订立劳动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的,则构成欺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有些时候员工简历内容有所失实、夸大,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已经对员工的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背景调查,则公司应清楚员工的工作经历情况,但公司仍录取了员工,同时在员工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司也未就此提出异议,则公司是不能单方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