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之前分享的内容中,和大家探讨过《已达退休年龄的人,辞退要支付补偿金吗》,在那篇打卡文章里面,最终的结果是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通过不断地向二审、省高院上诉,最终获得了取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个结果。各位hr伙伴是不是认为就应该如此呢?今天,我们再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件相似,但是判决结果不同的劳动纠纷案例。
招用已达退休年龄的人,辞退要支付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相信各位hr伙伴都比较了解,一般情况下都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的时候,享受的合理、合法的待遇。但是有一种员工,进公司上班的时候,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再工作5-6年之后,这些人就达到退休年龄了,然后公司又继续使用了1-3年时间,公司后期因为他们年纪太大,就想辞退他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今天就和大家分享这方面的一些案例,此类案件的审理争议比较大,我们会通过几个典型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不同地区的不同审理思路。
案例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
上诉人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甲科技公司向刘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实和理由:虽然刘某某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审法院遗漏这一事实。
鉴于刘某某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甲科技公司与刘某某之间存在的仍是劳动关系。甲科技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刘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科技公司辩称,刘某某在2014年11月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甲科技公司与刘某某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于2014年11月依法自动终止,自此刘某某在甲科技公司为劳务关系。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甲科技公司向刘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8566元;2.甲科技公司向刘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132元;3.甲科技公司向刘某某支付2016年4月1日至5月9日期间的工资5568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8月4日,甲科技公司与刘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于当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3日。2016年5月9日,甲科技公司向刘某某发送一份《解除劳务关系的通知书》,内容为告知刘某某因其达到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于2014年11月24日自动终止,双方自2014年11月25日建立劳务关系,现决定于2016年5月9日解除双方的劳务关系。刘某某于当日离职。
甲科技公司尚未向刘某某支付2016年4月1日至5月9日期间的工资5568元。2016年5月23日,刘某某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甲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133元、经济补偿金8566元、2016年4月1日至5月9日期间的工资5568元。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以刘某某的仲裁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与甲科技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8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刘某某于2014年11月24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甲科技公司在刘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并未实际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延续至刘某某于2016年5月9日实际离职时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5月9日终止。甲科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刘某某劳动报酬,故甲科技公司应当支付刘某某尚欠的工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因刘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该情形不属于甲科技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甲科技公司应当向刘某某支付2016年4月1日至5月9日期间的工资5568元。刘某某要求甲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一、甲科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刘某某2016年4月1日至5月9日期间的工资5568元;二、驳回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中,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刘某某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为3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rm fayuan提起诉讼的,rm fayuan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上述规定可以说明,对劳动合同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
本案中,甲科技公司与刘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跨越刘某某法定退休年龄,甲科技公司是知情的。刘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于刘某某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之间仍为劳动关系。
甲科技公司认为刘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为劳务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双方已终止劳动关系,刘某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依据刘某某2014年8月4日至2016年5月9日在甲科技公司工作的事实,甲科技公司应当按照2年工作年限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刘某某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故甲科技公司应支付刘某某经济补偿金6000元。
各位hr伙伴,是不是被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惊”到了?其实,这个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已达退休年龄的人,辞退要支付补偿金吗》文章中二审法院审理的结果是相似的。虽然厦门这个案件企业没有去省级高院上诉,但是从这些案件,我们可以获悉,公司招用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是客观上存在“劳动关系”风险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获悉,不同层级法院的法官对法条的理解是不同的,不能说理解错了,只能是说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罢了。因此,我们企业hr在使用此类员工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好当地的政策与案件审理动向,如果随便在网络上搜索一个案件过来参考,可能被坑的就是你公司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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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此事研究很多资料,一般是这样的,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为劳务关系,但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公司未缴社保或欠缴社保,导致退休年限不足,劳动者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公司要承担补偿责任,如果没有,则不承担
他乡沈冬青
@xyp999:谢谢点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说的情况客观存在!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有自由裁量权。会根据客观情况做出分析的。
12楼
11楼,我也是hr,说句公道话,出现这种情况,一多半原因是hr工作没有做到位做细致。员工入职的时候根据身份证就知道员工的退休年龄,那么签劳动合同就可以签到退休时生日那天。算员工应享受年假天数时,就要取得员工缴纳社保年限,可以算出退休时,缴纳期限是否满足退休条件。另外,广州的政策退休办理是公司人员去办理的。其他地区退休政策是否公司还是本人不清楚,但hr提前半年提醒一下要办退休了,需准备资料也不是不行
他乡沈冬青
@紫衣:谢谢点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这个就是坑)。
11楼
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退休金是谁的过错?我想这个不会是企业的过错吧。过错方有几种可能,一是员工本人,自己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没去办理退休手续,而没有享受退休金,其二是国家的问题,可能因某些政策问题,导致员工没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其本,也有可能是企业未给员工缴纳五险而导致员工不能享受退休待遇。那问题就来,如果是前面两者可能,就不是企业的责任,那凭什么由企业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显然二审法官的说法是站不住的
他乡沈冬青
@yogi:谢谢点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这个就是坑)。
10楼
其实是要看签订合同的人,到达退休年龄后是否能享受退休保险待遇。
他乡沈冬青
@passerby薄情:谢谢点评!
9楼
要是公司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终止合同,改签劳务关系合同,是否就不用给付赔偿金了?
他乡沈冬青
@杨柳残月:谢谢点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这个就是坑)。
8楼
打卡
7楼
打卡学习。
6楼 丶信念
合同有效期签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那天,这样合同自己解除需要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吗?
他乡沈冬青
@丶信念:谢谢点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这个就是坑)。
5楼
打卡
4楼
学习啦!
3楼
谢谢老师的案例分享!
他乡沈冬青
@独孤剑:谢谢点评!
2楼
老师这个案例分享太及时了,刚好想要了解相关的信息。
他乡沈冬青
@snow2013:谢谢点评!
1楼
沈冬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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