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辞职申请,除了纸质版,也包括电子版,都是法律所认可的合法证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合法合规地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离职流程、完善离职手续,避免劳动纠纷。
刚看到今天这个案例话题,我一下就想起了我在三茅打卡文写的第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在2021年9月3日写的打卡文《中国企业的劳动关系解除风险及应对》,大家可以查看,我在文章的最后举了一个实际案例,和今天这个话题的案例是极其的相似。
所以,对于在我们中国企业如何正确处理这类劳动纠纷的操作,我就不再重复了,感兴趣的小伙伴请翻看那篇文章,一定要了解我们中国人是以“情、理、法”的顺序去化解问题的。我们今天在这里只针对使用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具有合法性这个问题,简单分析一下。
大家都知道,员工通过填写纸质辞职申请报告提出辞职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即使员工事后像本文案例中的小张一样提出反悔,也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
那么员工通过微信、短信等等这样的方式发送辞职申请,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这里面提到的“书面形式”指的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即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那《合同法》中所说的电子数据又是指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也作了解释: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也就是说,从这些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意义上的书面形式不仅包括纸质版,也包括电子版。
本文中的案例,小张使用微信提出辞职申请,按照法律规定,显然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行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而且“过了2周”之后,小张才提出反悔,显然可以认定小张用微信发送辞职申请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因此,文中的小张“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不予支持。
所以,对员工而言,即使是通过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的形式提出辞职,也要在辞职前慎重的考虑。如果是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尤其是对存心不善的用人单位,不要自己随便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不然就可能会丧失经济补偿金的损失,而且这对心存不良的用人单位来说,显然也助长了他们的违法意识和嚣张气焰。
同样,对用人单位而言呢,为了避免劳动者口头辞职给单位带来诉讼的风险,建议在接受员工辞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否则对于真心对待员工的单位来说,也是助长了那些存心不良的员工的碰瓷心理和歪风邪气,如果没有保留证据,一旦劳动者变脸否认的话,用人单位就会很被动。
总之,不论是对用人单位也好,劳动者也罢,在手续方面,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合法合规,这样才能避免无谓的劳动纠纷。
20楼
微信中提出离职,法律是不认可的,证据不好保留,现在员工又反悔的,如果公司辞退他,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其次,如果员工辞职,需要明确提交纸档辞职单。而且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离职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材料,如果是在微信中提出,显得不够正式,也没有法律效力,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纸面上。
@barbara02610:现在的法律条文中已有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也是有效的。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19楼
youyou:
我这果折腾了
蔡优:
微信中提出离职,法律是不认可的,证据不好保留,现在员工又反悔的,如果公司辞退他,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其次,如果员工辞职,需要明确提交纸档辞职单。而且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离职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材料,如果是在微信中提出,显得不够正式,也没有法律效力,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纸面上。
@barbara02610: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8楼
不要忽略任何小概率事件,不然劳动纠纷就会有发生的土壤。
@saqirina: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saqirina:是的,细节、小处往往是很重要的,合法合规地处理流程和手续是最简单的避坑方式。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17楼
老师的建议很棒,先礼后兵,目的是最大限度减少沟通成本。
@flappybird: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flappybird:是的,情理法的顺序是我们国家处理事情的正确选择。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16楼
想不到小张那么年轻,就有那么多花花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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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于情于理,你说离职我们同意了,现在你说想要反悔,那大家就法庭见,看谁耗得过谁~
@小符: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小符:合法合规的***手续,才能有效为企业和员工避坑。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14楼
我觉得这事本身就员工不占理,如果他真提出诉讼,我们也不怕事,当然在不麻烦的情况下,跟他分析利弊也是可以的
@小小花儿: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小小花儿:不管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最简单的避坑方式就是合法合规地处理手续。发生这种纠纷了,证据是很重要的。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13楼
打卡
@forraine: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12楼
这个社会就是有这些人才显得如此不和谐,但这就是现实,只能说吃一垫长一智,以后遇到这种状况,还是先把证据留足了
@诸葛云飞: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诸葛云飞:是的,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最简单的避坑方式就是合法合规地处理此事。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11楼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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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合法合规,按规定办事能避免很多无谓的劳务纠纷!
@loser5: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loser5:是的,这是最简单的避坑方式。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9楼
结合公司规章制度中辞职流程的具体要求办事,流程清晰,是比较好的方式。
@天天向上wx02: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天天向上wx02:是的,合法合规是最简单的避坑方式。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8楼
口头辞职的劳动风险老师已经叙述过了,所以关键还是在于保留证据,防止这些不良员工助长其的歪风邪气
@飞得更高2013: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飞得更高2013:是的,职场中,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做好自我保护都是很重要的。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7楼
上周发生在我们部门群的一件事,晚上八九点钟,领导安排一个下属做一个ppt,下属说不方便,然后两人就在群里吵起来了,最后下属说:我不干了!。我想问:这样的算离职申请吗?
@猫儿夭夭:现在的员工都挺有个性。这个“不干了”指向是不明确的,是做这个ppt不干了,还是在公司的工作不干了,还是在这个部门领导手下不干了,都可以解释,证据不清晰,法律是无法认定的。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6楼
不错,给老师点赞
@兴业安邦:谢谢鼓励。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5楼
打卡
@soullove: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4楼
轻轻问一下,员工口头说要辞职,没有写下来但被录下来了,算有效力的离职申请吗?
@hangege:法律是讲证据的,难以举证的事情是不好被法律认定的。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3楼
现在对书面形式的理解越来越广泛了
@泡泡岛屿:是的,时代在进步,以后还会有更广泛的内容的。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
2楼
胡许国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胡许国老师的分享。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1楼
我觉得,不论是对用人单位也好,劳动者也罢,在手续方面,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合法合规,这样才能避免无谓的劳动纠纷。
@一叶芷: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一叶芷:是的,这是最简单的避坑方式。欢迎点赞、收藏、关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