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描述
1、我司为制造型企业,生产车间有多条生产线,有些产线劳动强度相对小,有些产线劳动强度大。
2、生产部人员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作岗位为“生产操作类”或“车间人员”或“车间”。但是入职时也口头约定是哪条产线的操作员,并且oa系统中显示员工的具体产线名称和岗位名称,例如黑钛组-黑操作员,钛金组-钛金操作员……
二、求助问题
1、工作岗位这样签订是否合法?
2、若是要在生产部内部调岗,例如从黑钛组调到钛金组,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2024-08-24 10:33 4楼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答:
综上所述,您公司在劳动合同中采用宽泛的岗位描述,并通过口头约定和oa系统记录具体岗位信息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并且有助于明确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和职责。
综上所述,生产部内部调岗也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公司应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书面的调岗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那小子真帅 2024-08-23 14:48 3楼
工作岗位这样签定没有问题的,调岗确实因为经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同时不带有侮辱性,工资没有什么变化,是可以按你说的书面通知,时间到了不到岗,按旷工辞退处理,从法上讲没有问题;
端木蓉97182 2024-08-23 12:02 2楼
若收入结构相同,仅仅因劳动强度不同导致实际收入不同,基本是可以由企业自主调岗的。
luck915 2024-08-23 10:58 1楼
你们劳动合同上写的岗位是比较合适的,oa系统中显示具体产线名称前加上生产操作类:
比如:生产操作类-黑钛组-操作员,这样应该更加严谨点吧。
关于生产内部调岗,从a组到b组这个事情,合法是一方面,员工自己愿意也很重要啊,如果员工不愿意,你即使合法调岗,员工过去不好好工作,也不是公司想要的结果。
合法是底线,沟通是润滑剂哈~
凤宇晴 2024-08-23 11:35
luck915 2024-08-23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