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一家公司这样处理了两件事:1、员工于2020年11月请假三天参加培训及考试,公司当月未扣除员工的请假工资,但是到次年4月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人事领导找出去年的请假单,要求补扣员工去年请假的工资及个人全部承担当月的社保费用。
2、2020年的年终奖金,过年之前公司未发放且通知说会在2021年3月份发,但是公司直到6月份才发放,并且在6月份之前的离职人员都不再发放2020年的年终奖金,也通知以后每年的年终奖金都在6月份之后发放。请问公司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秉骏哥李志勇 2023-12-09 18:58 2楼
1,当时没扣,现在扣也在情理,但社保费用是怎么情况。2,不合理,因为一再变卦。
美业老常 2021-06-25 15:12 1楼
①请假三天参加培训考试,离职时要求补扣去年未扣除的请假工资是合理的,承担当月社保费用是不合理的,如果强制扣除,是要跟公司交涉的,如果交涉未果,劳动局见。基本的员工维权会让公司正规起来。
②年终奖金是怎么规定的,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发放要求和发放时间?制定奖金发放条件时是否全员签字确认?还是口头承诺?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不管如何,都会对在职的员工产生负面的影响,影响在职员工下一周期的积极性,经常变的企业,员工积极性都不高。但无凭无据,无法追责。通知以后都6月份之后发放是合理的,只不过激励性要弱一些,甚至可以分阶段发放,年底前50%,3个月后30%,6个月后20%,中途离职不再发放,用以控制员工离职率。
2021-06-25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