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答
购买南昌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
答
申请人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且所购住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
答
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
答
需提交的材料有: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承诺书》。其中,《委托承诺书》由购房人至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提取时填写。
问
答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3. 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 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问
答
不可以。
文章来源: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d9wqd8aqvtrabbbrmgr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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