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再婚可以申请婚假吗?能休几天假呢?
天津市人社局给出明确回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10日,结婚登记不区分“初婚”“再婚”“复婚”,因此均在婚假享受范围内。
适用人群: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婚假规定:
1、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职工休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3、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4、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本次《条例》特别增加育儿假的有关条款,明确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婚假十日。
四、天津新增护理假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