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结婚: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以及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3日)外,增加婚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因此江西婚假时间共计18天。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jiangxi.gov.cn/art/2022/11/7/art_70308_4206203.html
职工再婚规定:
再婚职工的婚假待遇与初婚职工的是一样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再婚与初婚者一样,均可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即江西再婚婚假时间共计18天。
来源:江西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_-opj1roi_yqffpz700hza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
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江西省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
四、育儿假如何计算?
答:育儿假10天是指累计十个工作日。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五、已经生育三个子女后,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需要审批吗?
答: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的(含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健康子女。
以上再生育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
六、依法收养的子女或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计入该夫妻的子女数?
答: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七、哪些人可以进行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所有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含电子证照)。
八、再婚、复婚夫妻进行生育登记时是如何计算孩次数的?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
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