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税务部门发现很多人员在进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将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填入“赡养老人”项目进行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家在填报时,一定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判断所填报的老人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如已经错填并完成汇算,请尽快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如涉及以前年度,请一并更正并补缴税款、滞纳金。
操作说明
第一步,从个人所得税app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首页【常用业务】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填报年度,点击错误填写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左下角【作废】;
第二步,回到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首页【常用业务】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操作提示更正对应年度的汇算申报。
注意:如经税务部门提示后仍不更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并且影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另外,为了让大家对这一扣除项目有正确的理解,我们整理了需要重点搞明白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
重点问题
01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02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0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包括赡养配偶的父母吗?
答:不包括。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项目不包含配偶父母。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赡养人。
04
非独生子女可以经过协商由一个人全额扣除2000元吗?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05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判断?
(本文来源人力学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赞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