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解读:《通知》出台前,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上述规定对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小的情况下,对于死亡提取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群众而言,加重了其负担。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规定: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鼓励银行在 1 万元至 5 万元之间具体确定免公证提取限额。为落实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回应群众急愁难盼关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研究起草了《通知》。 2.为什么申请条件要进行免公证提取账户限额控制? 解读:为了在继承便利和保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综合考虑洛阳居民收入水平,并参考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已有类似业务实践,将免公证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账户限额定为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从已有实践来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冒领或者侵占小额存款的概率较低,风险可控,群众受惠面大,社会效果良好。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未结利息)具体怎么理解? 解读:“不含未结利息”指的是不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未结利息。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利息已结,则应计入账户限额。例如,a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5万元,a职工去世后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5万元和若干金额未结利息,则该账户符合免公证提取的账户限额要求,可以免公证提取。
4.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会如何处理? 解读:提取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 3 至 5 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何处理? 解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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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zfgjj.ly.gov.cn/zcwj/zcjd/54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