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共同建设国际口岸城市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71号)及《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云南省组织实施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4日审议通过,现将调整磨憨托管区(以下简称托管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区缴存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及租赁自住住房的,可参照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及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一)托管区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对申请人的户籍和工作所在地进行限制,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和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其余办理材料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建造及大修自住住房一致。
(二)托管区缴存职工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满足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无房的,办理提取业务时所需材料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一致。
二、针对托管区缴存职工,请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设置专门服务窗口做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归集管理处联系。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1日
文章来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zfgjj.km.gov.cn/website/regulation-detail.html?seqno=14906&itemid=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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